建教單位倒閉 學生求助無門
立報/呂苡榕
14 年前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建教生不具勞工身分,當資方惡意倒閉或經營不善,導致勞動權益受損時,往往只能忍氣吞聲且求助無門。高雄市中山工商建教生因為建教單位倒閉,遭積欠5個月生活津貼,求助勞委會卻遭拒絕,建教生與校方在立委張智傑與何欣純協助下19日舉行記者會,要求勞委會針對建教生勞動權益提出具體方案。勞委會表示,建教生非勞工,不受勞基法保障。高雄中山工商的建教合作單位2008年時因金融風暴影響出現財務困難,使得47名建教生長達5個月、總數250萬的「生活津貼」沒著落。學校得知學生未領取生活津貼後介入,和資方達成債務協議,並詢問學生及家長意見,讓學生自行選擇是否留廠實習,最後資方仍在2009年倒閉,老闆也不知去向,積欠的生活津貼亦未依照償還協定給付。勞委會:學生不適勞基法由於資方依法有繳交「薪資墊償基金」為保險,也將建教生歸類為「勞工」一併繳納建教生部分的薪資墊償基金,當公司倒閉後,校方要求勞政單位提撥薪資墊償基金彌補學生損失的生活津貼。不過,勞委會表示:「建教生並非雇傭關係下的勞工,薪資墊償基金無法給予補助。」受害學生之一的陳同學說:「會當建教生就是希望一邊唸書一邊賺錢,現在工作領不到薪水,讓人感覺很沮喪。」許多學弟妹看見學長姐面臨工作領不到生活津貼、甚至還得和政府打官司,都對建教合作制度感到疑慮,不知道自己該不該參與建教合作。由於勞委會不願以薪資墊償基金彌補建教生的生活津貼,校方與學生共同提起行政訴訟,希望要求勞委會補償。台北行政法院在判決中表示,資方多年來提撥了建教生部分薪資墊償基金,勞政單位也對資方提撥技術生或建教生部分的基金保持沈默,客觀情況可認定勞政單位早已把建教生和技術生納入墊償基金的保障範圍,不能在爭執發生時才以退款作為處理,排除建教生。勞保局積欠工資墊償室專門委員彭明德坦承是承辦人員訓練不足造成的疏失,「由於承辦人員沒有加註對方『建教生』身份,才會讓資方一直提撥。對於溢繳部分,勞保局會退款給資方,因為資方不知去向,所以無法退款。」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黃維琛則表示,勞基法保障的雇傭關係下的勞工,建教生則是在「從做中學」概念實習的學生,簽訂的是「訓練契約」而非「工作契約」;領取的並非是「工資」而是「生活津貼」,不符合勞基法第28條第4項中規定的薪資墊償基金適用對象。黃維琛直言,建教生屬於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管理範圍,如果建教生發生問題,應由教育單位協助,「教育部要修改建教生制度,讓建教生回歸單純雇傭關係,我們也沒意見啊,但是教育部又不同意!」他指出,雖然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勞委會輸了,但上訴後在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中,卻認為未領取「工資」者,不適用薪資墊償基金補償,雖然勞政單位有收受溢繳,但已察覺並打算退回,技術瑕疵不影響勞基法對墊償基金的規定,因此判決勞委會勝訴。保障建教生 政府沒誠意對於勞委會的回應,立委何欣純質疑:「若勞委會不認同建教生的勞工身份,為什麼還要向建教生收取勞保費用?要繳錢是認定對方是勞工,要補償時卻要把人家排除!」何欣純痛批,資方為建教生提撥墊償基金時,勞委會默不作聲,發生爭議時才將建教生排除,以退費做為解決手段。就連官司輸了也不願站在保障勞工立場賠償,反而還上訴,毫無保障建教生勞動權益的打算。由於建教生不適用勞基法,教育部已提出修法草案,希望加強對建教生的保護。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專門委員莊貴玉表示,教育部已提出「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要求建教機構提撥保證金,作為建教生的保險,避免當學生因資方問題未能領取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