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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報告明發表 接軌國際

中央社/ 2012.04.1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9日電)總統府明天將發表中華民國「國家人權報告」,這是中華民國國內人權保障與國際社會接軌的第一步,也是3年前總統馬英九批准兩公約並予以內國法化目的。

中華民國「國家人權報告」分3大冊、全文共200多頁,超過30萬字,內容包括生命及其他基本人權的保障、墮胎的討論、職場性別比例、身心障礙者勞動力狀況、外勞權益維護等。

總統府表示,這是中華民國第一次根據1966年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的內容與體例,所發表的第一份國家人權報告。各界對於國內人權現況看法或許不同,但這是國內人權保障與國際社會接軌的第一步,也是3年前馬總統批准兩公約並予以內國法化的目的。

府方指出,兩公約為最重要的國際人權法典之一,雖然中華民國在1971年即已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為落實人權治國理念,提升人權水準,並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馬總統於民國98年4月22日公布兩公約施行法,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於同年12月10日施行,另於5月14日簽署兩公約批准書並送聯合國秘書處存放,但迄未獲接受。

總統府表示,民國99年12月10日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副總統蕭萬長擔任召集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柴松林擔任副召集人,目前有委員17人,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與監察院副院長、民間團體代表、各人權領域學者專家等。

依照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應建立人權報告制度,作為檢視落實兩公約規定人權保障事項的成果,以符合國際人權規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民國99年國際人權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後,為撰提國家人權報告,1年多來共召開82場次審查及編輯會議,及4場次全國分區公聽會會,歷經嚴謹、周密且公開的審稿檢視過程,最後提出的版本有3冊,包括共同核心文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條約個別文件。

總統府強調,人權是與時俱進的概念,因此「國家人權報告」也應跟上時代潮流,逐年修正。此份報告發表後,預定今年翻譯為英文,並辦理國際審查會,邀請各人權學者專家檢視中華民國人權報告,使國際間都知道台灣的人權現況,與未來要努力的人權方向。

未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將定期發表特別研究報告,也歡迎民間團體、學者專家提供意見,使台灣的人權保障水準跟上國際社會,為台灣邁向「人權模範國」攜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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