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皮包拖行陸一嬋 夫判3月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9日電)資深藝人陸一嬋因不滿丈夫王文芳家暴訴離,並指控丈夫3年前曾為搶奪她的皮包,將她拖行數公尺導致受傷。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強制罪,判王文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陸一嬋(本名陸月華)不堪長期遭王文芳家暴,2年前向板橋地方法院訴請離婚獲准,王文芳不滿提起上訴,兩人仍在打離婚官司。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王文芳涉嫌在民國98年1月13日下午3時許,到陸一嬋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工作地點,趁她與朋友談話時搶下她的皮包;陸一嬋為阻止丈夫而發生拉扯,卻被丈夫在地上拖行數公尺成傷,在場的謝姓友人見狀連忙剪斷皮包,才讓她得以掙脫。

法院審理,王文芳坦承有發生拉扯,但否認意圖傷害陸一嬋。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兩人拉扯時,王文芳眼見陸一嬋因緊抓皮包跌倒,仍強行將她拖行數公尺,以強暴方式妨害人行使權利,且至今仍未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罪,判王文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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