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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亞科技:澄清股東來電詢問本公司遭三星電子取消AMOLED代理權及代理合約生變之傳聞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19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4/192.公司名稱: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N/A5.發生緣由:依近日公司股東來電詢問有關本公司遭三星電子取消AMOLED代理權及代理合約生變之傳聞,特予澄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自1997年起代理銷售韓國三星電子行動通訊零組件及其他IC產品,本年度合約已於2012年3月初簽署完成。(2).截至今日止,三星電子並未與本公司論及取消AMOLED代理權情事,有關市場傳言本公司遭三星電子取消AMOLED代理權一事,純屬謠言,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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