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100年8月4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35322號函准予公開發行,並於101年03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並辦理全面換發事宜。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后:一、本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24,489,49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44,894,97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二、自無實體新股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一)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4月20日起至101年05月3日止。(二)換股基準日:民國101年4月24日。(三)無實體換發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1年5月4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四)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四、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1)全部舊票(2)蓋妥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暨登錄通知書原留印鑑。(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正影本]。(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