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1.事實發生日:101/04/19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4月18日公告,本公司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規定公告自101年4月25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1/04/254.其它應敘明事項: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事項如下:一、宇通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該公司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1年4月25日起,停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二、推薦證券商於停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