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坦承確有此事,但辯稱「由於正式職員外出,該公文屬於急件,才會讓替代役男先簽章……」。
段宜康接著拿出公文反駁,強調一般民眾陳情案,怎麼可能是急件?對外採購單怎麼可能也是急件?睜眼說瞎話!
段宜康昨表示,替代役依法僅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並且擔任輔助性的工作;若違抗長官的勤務命令,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正職公務員竟以此推卸責任,強迫替代役男以其名義發文、填採購單,且這已不是個案,而是通案,役政署應全面清查各級政府機關的替代役男,是否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役政署管理組長卓煥新表示,替代役在政府部門裡,只能做輔助性的勤務,且不得以個人名義執行公權力;目前台灣有一萬七千餘位替代役,確實有少數個案發生類似情況。
役政署長郭清泉昨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也表示,該情況確實不對,的確有少數類似個案發生,且多半集中在衛生署。
周道君表示,此事衛生署政風單位已進行調查,對於怠忽職守的公務員也口頭訓誡,並反映在當年度考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