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強調,旺中寬頻案自始即符合一切法令規定,因此旺中唯一的期望是請NCC依中華民國法律審理本案,政府所屬單位均應依法行政,不宜越權審查!例如NCC要求投資人說明「媒體業之集中度」及「媒體業壟斷」等事項,事實上公平會早於去年四月二十七日即以「結合後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於附加十一項負擔後通過本案,NCC不該罔顧主管單位的判斷。
旺中也表示,NCC不能無限上綱到甚至對本案股東進行言論審查。NCC如以「股東言論」作為本案核駁之審核要件,無異回到過去戒嚴時期審查人民言論之白色恐怖!
旺中指出,旺中的營運計畫中就強調配合政府政策、推動數位匯流的決心。台灣埋在地下且擁有「最後一哩」的有線電視系統,過去在外資控制下,數位化進度嚴重落後其他國家;旺中投資中嘉,不但買回由外國人控制的「最後一哩」,更能加速數位化建設,造福收視大眾。因此期望NCC盡快依法審查通過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