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家事調解委員 性平訓練太少

立報/史倩玲 2012.04.18 00:00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司法院的「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草案日前出爐,家事調解委員在聘任之前,僅接受30小時的專業課程。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指出,其中性平議題僅佔課程一小部分,令人質疑解委員是否得到完整的性平訓練。自以為態度中立林實芳指出,婦女新知長年以來經常接到有關家事調解委員相關申訴電話,內容多半是調解委員沒有性平意識。例如,曾有一位婦女因工作經常需要加班,其丈夫就懷疑這位婦女有外遇。而在調解時,調解委員就要求婦女不要加班,應以家庭為重。另外,由於性別刻板印象使然,在調解時,如果夫妻中的男方積極爭取權益,則容易被調解委員認可;但如果女方也力爭自己的權益,就容易被調解委員視為咄咄逼人,沒有和解意願。林實芳也指出,許多調解委員自詡調解態度中立,卻沒有考慮到,不少女性因為沒有經濟收入而請不起律師,在法院面對有經濟能力請律師的男性時,其實根本處於下風。訓練不到30小時雖然司法院表示,調解委員聘任前應接受司法院所舉辦之專業訓練課程至少30小時,但林實芳指出,30小時專業訓練其實包括家事相關法令、家庭動力與衝突處理、社會正義與弱勢保護(含兒少保護、性別平權、新移民與多元文化等),性別平權議題僅是其中一小部分,令人質疑家事調解委員可以從中提升多少性別平權意識。另外,草案中也沒有說明,當家事調解委員受訓完30小時後,評鑑委員是否有相當性別平權平意識的方式,也沒有說明評鑑不合格者的後續處理。評鑑機制需民間參與根據司法院的家事調解委員評核機制內容規定,「前項評鑑會議,除家事法庭庭長、法官、科長外,院長得另指定其他適當人員2人行之」。林實芳指出,問題是草案內容沒有規定「其他適當人員二人」的身分,很有可能產生評鑑黑箱化及程序不正義的問題。林實芳說,雖然規定中並沒有排除徵詢民間學者專家相關人員意見,但是草案卻沒有將外部參與視為評鑑機制的必要,無法解除人民對於法官與家事調解委員間產生官官相護的疑慮,而使得評鑑會議失去監督的意義。林實芳表示,評鑑機制最好除了家事法庭庭長、法官、科長外,院長應另指定民間專業人士2人,同時注意評鑑委員的性別比例原則,才能讓評鑑透明化以及落實程序正義。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