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同案被告魏曜笙友人鍾怡枝原獲判無罪,二審改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5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魏曜笙在民國90年出書「18歲賺到1億」,暢談靠投資呼叫器及行動電話等,18歲就賺到新台幣1億元而聲名大噪,但事後遭人檢舉致富手法涉及詐騙,書商還為此將書全面下架。
魏曜笙於98年間在香港設立汶萊皇家基金公司,自稱是汶萊皇室家族集團的亞洲區總裁,佯稱基金保管機構與華南商銀有合作關係,在台招募汶萊皇家基金,詐得130餘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4300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魏曜笙使投資人陷於錯誤購買根本不存在的私募基金,庭訊時矢口否認犯行,還企圖將犯行導向他人。
高院依犯詐欺取財、公司法等罪,判處魏男有期徒刑6年5月,並令他於服刑前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詐欺罪部分確定,其餘部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