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表示,因中國大陸尚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且兩岸尚未簽署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條約或協定,機關得在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
不過,工程會指出,對於依GPA開放GPA會員國(共42國)投標案件,如果是依美、星等國法律設立登記而有陸資企業,尚難禁止,以免違反GPA規定,造成國際糾紛。
工程會進一步指出,實務上各機關確有向大陸地區廠商採購需求,例如金門酒廠向大陸廠商採購高梁製酒。不過,相關採購應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標的若屬財物採購者,必須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允許得由大陸地區輸入台灣地區品項。
至於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現階段尚未開放大陸地區廠商參與。
此外,工程會表示,已訂頒各機關辦理涉及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注意事項,包括辦理與資訊及通訊安全有關的採購,謹慎訂定採購標的產地及投標廠商資格,以免造成國家安全情資外洩情事。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者,訂定保密條款及罰則以防範因應。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工程會以行政命令將大陸地區廠商解釋為外國廠商可參與政府採購是踰越職權、便宜行事,黨團將提案修法禁止中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或重大建設。
對於立委提案修法禁止中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或重大建設,工程會晚間發布新聞稿,作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