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4/18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新台幣10萬。3.處理過程:依法改善。4.預計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法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