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如下:(1)現金股利55,930,892元(每股配發0.5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金管會96.3.30金管證六字第0960013218號令規定應申報內容: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1,669,602元、員工現金紅利1,669,6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