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醫師納勞基法 勞會建討論平台

中央社/ 2012.04.18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8日電)勞委會今天召開「醫師職災權益保障措施會議」結論指出,醫師適用勞基法前,由衛生署就醫療法規、定型化契約及醫療評鑑等措施保障醫師職災權益,勞委會也將建立討論平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召開「醫療保健服務業的醫師相關職災權益保障措施會議」,邀集行政院衛生署、各醫院協會、醫師公會等相關團體,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醫師的職災權益保障進行研商。

勞委會表示,會後達成3項結論:醫療保健服務業醫師的職業災害權益應被合理保障;醫師職災保障,應併入適用勞動基準法進一步討論,包括對象、範圍等事項,勞委會會建立討論平台,研議相關事宜。

另一結論是:在醫師未適用勞基法前,由衛生署依據醫療相關法規、定型化契約及納入醫療評鑑等相關措施,強化醫師職業災害的權益保障。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