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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打劫情侶 判2年8月

中央社/ 2012.04.1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一群大學生因心情差,竟共謀打人洩憤,對情侶圍毆打劫。台北地院審酌他們仍在學,因此依法酌減刑度,依強盜罪,將兩人各判刑2年8月;另1人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北院判決指出,范姓大學生等3人於去年暑假聚會,因心情差竟提議打架洩憤,深夜開車在台北市區徘徊,尋找下手對象。

他們行經大佳河濱公園時,相中1對情侶下手。3人先動手圍毆男方,還嗆聲「你很囂張」,姜姓、葉姓大學生再架住女方強搶皮包,得手新台幣2200元,范男看到兩人舉動出聲喝止,一行人施暴後即開車離去。被害情侶事後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這群大學生。

姜男、葉男到案後否認共同強盜,法官審酌兩人是在學學生且年紀尚輕,事後也和被害情侶達成和解,因此依法酌減其刑,依共同強盜罪,各判刑兩人2年8月。

范男則辯稱他僅打傷男方,並沒有要強盜女方包包。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所提的證據,難以證明范男有參與強盜犯行,因此判范男加重強盜罪部分無罪;傷害罪部分,由於雙方和解撤告,被害情侶撤回告訴,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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