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4/182.公司名稱:Ginko International Co., Ltd.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3)聯絡電話: (02)2381-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