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管理會:虛心接受
國發基金執秘林桓表示,尚未看到監察院公文,不過這已是六年前的案子,對監察院糾正虛心接受,以後有任何投資申請人涉及非法,將會主動移送檢調,並盡可能防止這類情事發生。
國發基金九十五年以每股十元認購宏圖開發特別股一千五百萬股、金額一億五千萬元,進行高雄縣興達港遊艇產業專區投資計畫。宏圖開發公司股東為陳川林、大棟建設、大棟投資、宏圖永安公司等大棟集團成員,三家公司負責人都是陳川林。
糾正案文指出,九十五年國發基金撥款後,陳川林就將四千多萬元轉到他自己擔任負責人的大棟營造公司,還作假帳稱「預付工程款」;未經宏圖開發董事會同意,讓大棟營造借款六千萬元。
國發基金管理會直到九十六年八月召開董事會時,才發現資金遭挪用,但陳川林卻早已潛逃出境。
監委也調查發現,國發基金九十五年投資會宇多媒體公司五千萬元,事前也未發現該公司未償還股東的借款本息有一千三百多萬元,導致投資金額被拿來償還銀行、股東欠款。
監察院認為,九十五年的宏圖開發、會宇多媒體兩項投資案都遭重大虧損,國發基金管理會均未能切實評估、掌握實況,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