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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人頭戶 劉憶如:一定罰

自由時報/ 2012.04.18 00:00
擬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財政部公布證所稅方案後,台股仍動盪不安,昨天大盤又大跌一百四十三點。不過,財政部前天已將證所稅草案提報行政院,對於可能衍生的人頭戶問題,財政部長劉憶如昨也出面說明,強調「會有一定罰則」;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若被查到人頭戶,將處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罰鍰,證所稅罰則的大方向也是如此。

財部版草案 最快六月初敲定

為了讓草案順利通過,劉憶如馬不停蹄拜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盧秀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盧秀燕表示,按照例行程序推估,財部版本草案,行政院最快本週四、最晚下週可通過;以最快時間點來推算,一個月後才能排進財委會審查,「劉憶如當過立委,對這些流程也都很清楚」,順利的話,估計五月中才能審查、六月初塵埃落定。

盧秀燕也呼籲,各界若打算提出自己的證所稅版本,務必在五月中旬以前送進財委會,屆時將併案審理,但基於財委會主席的身分,不便就個別版本表態。

外界關切證所稅人頭戶問題,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英世日前指出,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有報稅、但漏報或短報者,可處短漏報稅額兩倍以下罰鍰;若是未申報,罰鍰提高至三倍以下,上述罰則被視為未來實施證所稅「人頭戶」條款。

劉憶如昨也表示,不管是現在的綜所稅或以後的證所稅,人頭的問題一直存在;但如今台灣社會發展到比較成熟的階段,要克服人頭問題,設立相關條款來解決相對容易。至於利用人頭戶買賣股票,相關資金移轉是否屬於「贈與」,她則回應,若資金移轉超乎贈與的範圍,被認定為人頭戶,還是會有一定罰則。

對於期貨公會要求,課徵期所稅應免收期交稅,劉憶如則重申「可以討論」,畢竟期交稅涉及國際競爭力問題,她一直有跟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討論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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