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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把關 建教生好心酸

立報/張舒涵 2012.04.17 00:00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建教生遭企業主剝削的事件層出不窮,民間版與行政院針對建教合作提出的專法,保障建教生權益仍有落差。青年勞動95聯盟執委胡孟瑀在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舉辦的「建教制度40年何去何從」座談提出,面臨少子化招生危機,現行建教合作不同於過去以培訓產業人才為目的,轉為以「教育券」概念,提供建教生免學費優惠,鼓勵私立職校推動建教合作吸收生員,競爭之下,辦學欠佳的學校自然被淘汰。然而對建教生受教權益保障,不論學校、教育部、事業單位的態度都不明確。建教合作從何開始?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曾任建教合作訪視委員的胡孟瑀說明,這是具有經濟、教育多方效益的教育方案。當時的台灣社會正處於農業轉型到製造業,建立產業預備軍的階段。建教合作教育始於民國58年,學校委託事業單位進行技藝培訓;民國65年,教育部發布行政命令「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提到為了配合國家建設發展,學校釋出人力資源,學生畢業後也能迅速到實習單位就職。在法律上,建教生適用於《勞動基準法》中「技術生」的相關規定,準用於《勞動基準法》工時、休假、職災補償等規定,但不受基本工資保障。▲家長、教師、勞動與婦女等民團2010年8月4日宣布組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針對制度提出主張,籲教育部做好把關。(圖文/本報資料室)直到90年代,建教合作隨著社會趨勢有了巨大轉變。胡孟瑀分析,面臨410教改廣設高中大學以及少子化的影響,教育部97年開始實施建教合作生免學費的政策,建教合作規模隨之擴張,申請機構加數增加3倍,97年建教人數超過3萬5千人。原因在於教育部補助建教生學費,學校盡可能提高建教合作申請名額吸引學生,以免關門;申請事業單位也可用低廉的勞動成本使用便宜好用的學生。學習有限 淪為血汗勞工學校和事業單位建立互利互惠關係,建教規模的擴張,隨之而來的是學生權益問題。胡孟瑀指出,部分高一生未滿16歲,建教單位有違法使用童工之虞;而建教生生活津貼未受保障,導致遭受剝削,甚至有學生從早到晚工作1周,薪資只有3百多元。訪視過程發現很多學生從事超商業,但這些學生只花上2周就學會基本技能,卻要繼續浪費很多時間幫企業主工作,此外,也有學生在逃生出口設計不良的美髮業工作,訪視委員卻視若無睹,硬讓事業單位過關。權益受損 老師要求忍耐有些建教生被迫熬夜加班,怕被事業單位扣錢懲罰,老師也認為學生應盡可能符合企業要求。胡孟瑀讀過一批建教生日誌,幾乎每個學生都抱怨中餐吃不飽,學校訪視老師只回應學生「要忍耐」。這些訪視人員對學生權益受損的處理態度,讓他非常驚訝。胡孟瑀發現,有些建教合作學校合格的專任教師人數不足,主管機關仍准允開班。有些學校的建教生沒有專班開課,導致從事業單位回歸學校上課的建教生,上課聽不懂。政院版「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與立法委員集結民間意見提出的「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將在這個會期審議。胡孟瑀指出,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有幾個共識,包括:高一不應參加建教合作,應在學校打基礎。要訂定建教生最低勞動薪資,建教生實習期間勞務給付可能不夠完整,但勞工衛生安全要提高。另外也要訂定最低生活津貼,可透過審議委員會審議訂定參考值。加強訪視 掌握實習狀況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認為,對於建教合作的產業類別要定期指導跟檢討,有些產業不適合建教合作,但教育部放任廠商、學校和家長訂定。此外,學校老師訪視次數要從2周一次改為1周一次,才能掌握學生的實習狀況。最後,要有獨立於學校和廠商之外的申訴機制,行政院版本的建教生專法把申訴機制放在學校,但學校無法辦演積極角色,應該有獨立申訴機制。對於建教合作未來走向,胡孟瑀建議,制度面可要求公立學校辦理建教合作,對私立高職辦建教合作有缺失就重罰,甚至把辦理不佳的系所關掉,有能力辦建教合作的學校補助多一點,以重罰加速淘汰,是現階段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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