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尹祚芊表示,行政院為因應公立醫院業務需要及彈性用人需求,同意各公立醫院依醫療作業基金收入聘僱醫事人力,而提撥比率是由各醫院主管機關自訂,造成今日各公立醫院以約聘方式進用人力取代正職。
護理人員占醫院員工總數最多,尹祚芊表示,據審計部調查發現,各醫院正職護理人員與約用護理人員多有同工不同酬情形,醫院依營運成本考量,逐年減少正職護理人員進用。
她舉例在調查中發現,台南一家公立醫學中心,編制人員有770名員額,然而正式的納編護理人員有500人,而多餘的員額以約聘進用,估計正職與約聘薪資相差新台幣1萬5000元計算,若約聘200人,則醫院可以省下300萬元的人力費用。
醫院內每10名護理人力中,就有8名是新進人員。每名有取得執照護理人員進入醫院,以約僱2年或3年,當然也以約僱薪資聘用,若在期限內離職,護理人員需賠償違約金;即使約僱期滿,醫院內有缺額,基於成本等考量,仍有很多理由拒絕升為正職。
尹祚芊說,行政院同意公立醫院用醫療作業基金收入聘僱醫事人力,導致各醫院以投機取巧方式,用廉價約僱醫事人員取代正職人員,同工不同酬影響護理人員留任意願,致流動率大,不僅各醫院需重複不斷收新進人員,也增加護理人員招募、培訓成本,影響民眾醫療品質,提案糾正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