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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大橋得標資格 工程會調處

中央社/ 2012.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陳舜協金門17日電)榮民工程公司林姓專案經理今天質疑金門大橋得標廠商不符投標資格,並指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發包違反政府採購法。國工局表示,全案已交工程會爭議調處。

金門大橋西起小金門(烈嶼)后頭地區,東到大金門金寧鄉湖下,全長約5.4公里,其中約4.8公里在海上,大橋兩端與烈嶼鄉湖埔路、金寧鄉慈湖路垂直平交,除銜接端部分為平面路堤外,其餘都是高架路段。工程招標經4次流標後,今年3月12日決標,預定5月動工興建。

榮工公司林姓專案經理說,金門大橋興建工程得標廠商以民間「高明貨櫃碼頭公司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計畫營運碼頭」為實績,契約金額竟以兩本不同契約價金累加,並不符合單次工程契約規定。

他並指出,國工局在橋梁工程實績的認定方式明顯錯誤,包括依政府採購標的分類代碼表,碼頭工程與橋梁工程分類不同;金門大橋是針對公路橋梁進行設計,棧橋式碼頭工程設計目的屬船舶停靠及貨物裝卸功能;金門大橋73座橋墩跨徑介於45到200公尺,需配合專業造橋的施工技術包含支撐先進工法、懸臂工法及主橋段脊背鋼鍵拉索等工法,絕非棧橋式碼頭可比擬。

他表示,儘管有上述非常明確的分別,但國工局在投標資格審查時,卻執意認定碼頭工程等同橋梁工程。營造業界對這項資格審查結果很反彈,認為此例一開,未來招標案對橋梁工程是否可參投碼頭工程的實績認定上,將混淆不清。

國工局總工程司呂介斌回應表示,依照一般工程慣例,所謂的橋梁可分為下部基礎與上部結構,棧橋一樣有下部基礎與上部結構,因此認定得標廠商有施做橋梁能力,符合投標資格。

呂介斌說,國工局雖然已向榮工公司說明營造商的投標資格,但榮工公司仍不服,並已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爭議調處,全案已進入工程會調處中,國工局會尊重調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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