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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台中州產 共同標售

中央社/ 2012.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7日電)台中市政府與彰化縣政府今天就「台中州產」召開協調會議,對於台中市轄區內土地與房舍分屬兩地的建物,兩縣市決議將房地共同標售,所得價款再依比率分配給兩縣市。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下午主持「台中州產」協調會議,邀請彰化縣副縣長楊仲及多名彰化縣議員參訪並開會討論。

蕭家淇表示,目前涉及房地產權不一、互為使用的建築物共20間、土地34筆,由於房舍都已老舊,常衍生公安與環境問題,也引起民怨,因此商請彰化縣政府共商解決辦法,最後決定由雙方各自再與議會溝通,以取得進一步共識。

台中市政府財政局局長李錦娥指出,台中州產問題源於日治時期,民國9年時台中州範圍涵蓋現在的大台中市、彰化縣與南投縣,直到民國38年才劃分為舊有的台中縣市與彰、投兩縣,但因各縣、市政府接收州廳財產後,未確實依照各縣市財產劃分原則,以現金分償或互換辦理的方式分配房地產權,造成台中州部分地區房地產權不一、互為使用的困擾。

民國84年起,彰化縣政府主動邀集當時的台灣省財政廳及中市、中縣、彰化與南投4縣市召開協調會,決議將房地共同標售,所得價款的25%分配給房屋所有權人,75%分配給土地所有權人,目前台中州產的兩件成功標售案例分別在民國86年與97年,皆屬台中市土地、彰化縣府建物。

李錦娥強調,目前台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與南投縣政府每半年都會召開協調會議,希望圓滿解決州產問題,但因為許多房舍年代久遠,常產生公安與環境問題,又座落於台中市林森路與三民路等市中心,為免有礙市容,引起居民抱怨,建請彰化縣政府盡速辦理土地標售。

楊仲指出,民國97、98年曾兩度標售,但因景氣因素都賣不出去,他強調「土地要以最好的方式處理」,若賣得價款太低,議會也會出現雜音,他承諾將再與議會討論。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處長邱森輝也說,縣府及議員認為目前土地行情不佳,希望等到較佳時機再行標售。他重申,只要有賣土地,都秉持25%與75%的所得價款分配原則,只要有好的機會一定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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