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林國長辭世後,身後遺產引起多宗爭產訴訟,其中林國長生前購買的國泰金股份,後代家屬多年前達成和解,林命嘉繼承了近4000張國泰金股票。
林命嘉要求國泰金變更股票所有權移轉登記遭拒,因此提出告訴,法院去年判他勝訴確定,取得近4000張股票的所有權,當時換算市價約1.7億元。
在取得近4000張的國泰金股票後,林命嘉又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國泰金支付這30多年來的現金股利,總計5551萬餘元。但國泰金表明,只願支付林命嘉從林國長後代和解到去年這段期間的現金股利2500多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股票以及股利皆屬於林國長的遺產,林命嘉一併繼承其股票和股利,因此判決國泰金必須全數償還其現金股利,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