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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恐嚇前女友出面 男判拘役

中央社/ 2012.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38歲葉姓男子因不願與王姓女友分手,持槍指著王女的堂弟,逼迫王女出面把話說清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維持一審判決,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葉男與王女因故分手後,葉男因仍心繫王女,持續打電話給王女要求復合,但因王女不願接聽,葉男於是在民國98年9月間前往桃園縣龜山鄉王女任職的工廠。

葉男走進工廠後,不滿王女仍相應不理,於是持槍指著王女堂弟的頭部,要求王女出面,王女才趕緊走出辦公室撥開葉男手中的槍枝,與他談話。子彈因葉男將槍枝退膛而掉落在樓梯間;事後王女嬸嬸在工廠拾獲子彈並交給王女,王女報警處理。

葉男於審理時辯稱,他去找王女是要討債並談感情的事,但未帶槍枝前往,且事後還與王女到旅館發生性關係;王女則主張此次性關係是交易,她認為若與葉男發生一次性關係,則葉男不會再騷擾她及家人。

法院審理,依證人證詞及工廠沒有類似子彈的物品存在,且子彈遭拾獲的時間又恰巧是案發後,認定子彈是葉男所攜帶前往。

法院認為,葉男已近不惑之年,且歷經婚姻關係,應深思男女交往「合則來,不合則去」的道理,妥善處理與王女之間的感情、財物糾紛,卻反而持槍迫使王女出面談話,犯後還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審酌他的犯罪動機、目的等,維持原審認定,依強制罪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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