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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將在花蓮宣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中央社/ 2012.04.1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417 11:08:3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於100年12月30日正式施行,為強化金融服務業者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法規遵循及了解爭議處理機制,並使社會大眾了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不再為金融爭議而煩惱,緣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合辦「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會,並由銀行、保險、證劵期貨等相關金融公會及周邊單位協辦。預計於4月20日下午在花蓮舉辦,參加對象為金融從業人員;另於晚上6時30分至8時在花蓮舉辦之對象為金融消費者。

本次說明會內容以「金融從業人員之法規遵循及評議機制介紹」及「了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爭議免煩惱」為主題,透過專題演講及理財概念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務,促使非大都會地區之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者瞭解,以利金融服務業者遵循,並加強民眾瞭解金融知識與自身權益的保護,以減少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

主辦單位特別邀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裕璋親自為民眾及金融服務業者解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並由金管會法律事務處李處長滿治、評議中心林董事長國全與何總經理聰賢擔任主講人及與談人;此外,在金融消費者之場次,亦由陳主任委員裕璋親自與民座談互動。

本說明會歡迎各金融機構人員、研究機構與對國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興趣之金融業者以及社會大眾報名參加。說明會詳細內容及報名,請詳http://www.tabf.org.tw/tw/user/2012consumer/,或洽(02)33653666,轉614或615。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提供資訊,請洽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0800-789-885 (免費服務電話)

www.foi.org.tw

訊息來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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