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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避險考量 政院版期所稅 擬課徵法人 自然人免徵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2.04.17 00:00
財政部的證所稅課徵方案將期所稅納入,引發爭議,據了解,基於法人較常以期貨市場為股票現貨市場的避險工具,行政院主張僅法人課期所稅,而自然人可能傾向免徵。

財政部版本中,除證券交易所得,並確定要將個人及法人的期貨交易所得納入課稅。然而,金管會率先提出異議,認為一般國家課期所稅為主、沒課期交稅;現在維持期交稅,還要課徵期所稅,這對我國投資市場競爭力顯然有不利影響。

對此,行政院長陳?昨日表態,金管會顧慮沒錯,並表示政院將兼顧二部會立場,找出複雜度最小的妥適解決方案,化解期貨市場疑慮。

據了解,行政院將擬朝法人及自然人的市場投資行為分類研究,再進一步評估,目前從法人操作模式來看,對現貨期貨均課所得稅有些道理,但從自然人來看,就未必需要都課所得稅。

期貨公會也發新聞稿強調:「期貨市場不適合課徵任何稅賦」,且期貨手續費已無下調空間;金管會表示,會再多聽聽業者聲音,協助向行政院及財政部爭取,至少應考慮全球多數國家,尤其是競爭國,都沒有同時課期所稅及期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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