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台電「工業電價」、「離島供電虧損」之說明

中央社/ 2012.04.1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417 10:17:29)台電公司就今(16)日某媒體報導「工業電價與南韓比較」、「離島供電虧損」說明如下:

一、有關「工業電價與南韓比較」:

該媒體稱「台灣電價調整後,工業電價將比南韓高出百分之二十二」,台灣電價係按2012年調價後估算之2012年平均電價,南韓電價則為2011年平均電價,兩者基礎並不一致,不宜比較。另南韓亦為能源進口國,國際燃料價格持續上漲之際,預計2012年包括南韓在內等其餘國家之平均電價仍會上漲,若南韓調整電價(2008年至2011年已調價6次),2012年我國工業電價與南韓之差異將縮小。

本次台灣電價調價後,與其他尚未調整電價之亞鄰國家比較,臺灣工業用電排名為第4低,仍較香港、新加坡、日本及菲律賓等國家之電價為低。

此外媒體報導「電價調整將損害台灣廠商競爭力」,依主計總處100年底公布之「99年購買者價格交易表」,各行業生產成本中電力成本占比並不高,整體製造業成本占比約2.19%,依本次工業用電平均價調幅約35%計算,製造業之電力生產成本將增加0.51個百分點,應在廠商可吸收範圍之內。

二、有關「離島供電虧損」:

民國89年離島建設條例於公布施行,第14條規定「離島用水、用電,比照台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其營運單位因依該項費率收費致產生之合理虧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之。」

經濟部自90年起多次報請行政院同意撥補台電公司離島供電虧損,行政院基於台電公司歷年來均有盈餘,其預算亦屬中央政府預算一環,爲避免一方面由經濟部編列預算補貼,另方面相對增加其盈餘,徒虛增總預算歲入歲出數額,且台電公司係屬獨占經營之國營事業,負有社會責任及政策任務,爰請台電公司自行吸收。

有關台電公司89~100年離島供電虧損483億元,行政院原則將採先行記帳方式處理,俟台電公司未來有盈餘時則盈餘免予繳庫,予以扣抵離島供電虧損,則可避免虛增總預算。

上開作法無論在民進黨或國民黨執政時,均係相同。

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含多媒體檔 (Multimedia files included):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102987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