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局長李戎威昨天工作報告指出,涵蓋桃園、八德、龜山、蘆竹等地用戶占桃園縣五十%的桃園下水道BOT案,目前辦理招商,七月底甄審、八月底議約、十一月底簽約,營建經費為三百七十七億元,營運成本兩百四十一億元,總經費六百一十八億元。
縣議員黃智銘、林政賢、詹江村、劉茂群、羅文欽、黃婉如、林俐玲等人卻都不敢苟同;他們指出,經費太高,不僅要保障廠商十%獲利,還負擔五%利息,建議桃園污水下水道案改為自建好了。
縣府衛生工程科長葉孟芬表示,實際建設經費為兩百一十四億元,廠商是逐年投入資金,縣府會視投入資金情形,加上補貼獲益、利息,逐漸增加撥款。前三年不撥款,第四到七年撥款五億元,八到十一年十億元,十二到二十年則是十七億元到二十億元,二十一年以後則在二十四、五億元間跳動,總計撥款六百一十八億元。
她說,十九年以後廠商必須完成所有接管,也就是廠商投入資金已經超過兩百多億元,合約中保障十%獲利、加上利息補貼每年要二十四、五億元;因此,BOT比自建費用高,她說,並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