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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發電成本高 經部:無法負擔

自由時報/ 2012.04.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立法院親民黨團日前質疑離島電價差額補貼,經濟部卻要台電公司吸收,造成台電虧損五百三十多億元,成為大漲電價的原因之一。經濟部長施顏祥昨日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離島發電成本較高,與本島發電成本間存在價差,但為照顧離島居民,電價跟本島一樣,每年價差約四十至五十億元間,這筆費用金額太高,經濟部實在無法負擔。

施顏祥說,澎湖發電的成本每度是八元、金門十元、馬祖十四元,但因全國國民一視同仁,「離島建設條例」規定由政府補貼台電離島電價與成本間的價差,過去是因為台電有盈餘,因此行政院要台電吸收,因為盈餘繳庫會再拿出來,「都是同一個口袋」。台電董事長陳貴明則說,因為台灣與澎湖間正在興建電纜,未來可從台灣本島輸低成本的電至澎湖,有機會降低澎湖的發電成本。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對此不滿表示,經濟部的欠款導致離島承擔汙衊,被外界誤會是造成台電虧損的原因。對此,施顏祥則強調,這次電價調整時僅考量燃料因素,並不是要彌補積欠台電的離島電價部分,這部分並無實質影響。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則認為,「一條歸一條」,行政院要負責這筆積欠台電的費用,五三三億元應要還給台電。李桐豪也主張,這筆費用應由離島建設基金直接撥款,而不是由經濟部承擔,應向行政院提出要求。

施回應,會向政院反映。台電則指出,二○○○至二○一一年間,離島供電虧損四八三億元,行政院原則將採先行記帳方式處理,等台電未來有盈餘時則盈餘免予繳庫,予以扣抵離島供電虧損,可避免虛增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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