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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盈虛虧、人頭戶 財政部有對策

中時電子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2.04.17 00:00
證所稅預計明年上路,股價成本將以實際取得價格,或年底收盤價來從高認定,市場擔憂,大股東今年底可能「墊高股價」,造成「實盈虛虧」取得日後證所稅扣抵額度,財政部昨日強調,證所稅損失扣抵必須核實認定,想要用年底收盤價高於明年度售股價抵稅,將抵不掉。

財政部官員指出,目前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已納入最低稅負制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稅。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除當年度可盈虧互抵外,證券交易損失可在後三年中扣除,但限制需以「實際損益」並需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未來證所稅開徵後,也將比照辦理。

也就是說,雖依「不溯及既往」原則,證所稅可依今年收盤價來認定成本,只要明年以後賣出實價格低於今年年底收盤價,就可享有「免稅」待遇,但若要申報虧損額度掛帳,還是要依實際買入價格,不存在「實盈虛虧」的掛帳抵稅空間。

財政部官員舉例,民眾今年買入100元的股票,年底時漲到200元,但在明年以150元價格賣出。依目前財政部規劃的草案,可以200元認定成本,因此後年不用繳稅。但民眾不能藉此申報虧損50元掛帳留到未來年度扣除,因損失要以「實價」計算,並經國稅局認定。

至於可能衍生的「人頭戶」問題,賦稅署副署長吳英世昨表示,依現行所得稅法可進行查稅,依法若漏報所得,最高罰稅額的2倍;若沒有申報,則最高要罰稅額的3倍。證所稅開徵後,除查股市大戶外,也會關注大股東利用慈善基金會或醫院等單位逃稅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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