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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卡慘死 台聯提案修法

立報/呂苡榕 2012.04.16 00:00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超時工作導致勞工過勞死頻傳。據勞委會統計,去年1月至9月勞工保險的職災給付,66件中就有34人是過勞死提出申請。由於勞動基準法84-4為資方開了「責任制」方便門,成為資方規避勞基法的免死金牌,無法完整保障勞工權益。台聯黨團16日舉行記者會,強調刪除84-1才能減緩過勞死,台聯將在本週提案修法,刪除此條文。濫用責任制 加班不給薪去年人力銀行上班族調查報告指出,高達57%的上班族面臨公司以「責任制」為藉口,加班不給付加班費。台聯立院黨團召集人許忠信表示,勞基法的84-1為資方開了後門,讓他們濫用「責任制」,主管機關難以監督。台聯立院黨團副召集人黃文玲也表示,多數勞工不清楚自己是否適用84-1,加上勞資關係的權力不對等,使得勞工常處在「過勞」與「失業」的雙重威脅下。▲台聯黨團16日舉行「過勞元凶 責任制」記者會,強調刪除勞動基準法84-1條,才能降低過勞死機率,台聯也將提案修法要求刪除此條文。(圖文/楊萬雲)勞委會去年開始逐步檢討企業頻繁出現濫用84-1的狀況,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表示,勞基法制訂主要針對製造業等行業,直到1996年打算擴大適用範圍,但許多行業在配合勞基法針對退休金與工時相關規定出現困難,才另外增定了84-1,容許部分職業類別不需依照工時限制來訂定勞動契約,給予責任制的彈性規定。工作時數應回歸勞基法這些適用職業必須在勞委會核定的38種類別內,陳慧玲強調,例如科技產業中的工程師,不歸在責任制適用範圍中。當雇主使用責任制時,必須與勞方共同訂定勞動契約,不能只以口頭約定。這份勞動契約得經過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核備,且以「不損及勞工健康和福祉為原則」。陳慧玲指出,像是醫療保健服務人員等,勞委會已公告將逐步排除在84-1外。無法排除的職業別如保全人員,勞委會也規定了相關工時訂定指導原則,讓地方政府在核定勞動契約時有所依據,避免超時過勞。對於84-1造成的問題,陳慧玲坦言:「我們也不諱言的確有濫用情況,最好的作法當然是廢止,只是相關配套要先做好。」表面上看來,84-1無法立即廢除,但實際上根據勞委會統計,去年與前年地方政府核定的責任制適用勞工人數僅3、4萬人。許信忠表示,全台就業人口約1千多萬,但經由84-1核定的「真正的責任制」勞工不過3、4萬人,根本不需要另外制訂條文去規範。許信忠強調:「主管機關無法完全監督,反而造成資方過渡濫用,因此84-1根本應該廢止,讓工時規定全面回歸勞基法。」為避免責任制被濫用,台聯黨團將進行提案,要求修法廢止該條文,避免過勞案件持續發生。新聞辭典:勞基法第84-1條:勞基法第84-1條基於部分工作性質較特殊,而將其工時、例假等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之外,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範圍包括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以及「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條文也提到,此範圍內的勞動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勞基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健康福祉。除了「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以外的工作,在勞動法施行細則第50-1條有做出定義。責任制:責任制意指在固定薪資工作中,不受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制度。在勞動法施行細則第50-1條則定義責任制專業人員為「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資料整理:唐澄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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