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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民代替補規定 立院無共識

立報/本報訊 2012.04.16 00:00
【本報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6日審查法案,討論民意代表婦女當選名額缺額遞補時,是否由該選區婦女落選人依得票高低遞補;但朝野立委對配套措施還有不同意見,決定下次再討論。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紀國棟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修正草案」,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婦女當選名額的當選人,如果因為辭職、去職、死亡或其他事由出缺時,由該選區婦女落選人依票數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的規定。不過,這樣的規定也引發內政部與多名立委擔心;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在報告中指出,應該對最低當選票數規定進行限制。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則建議採「擬遞補人得票數須達公告該選舉區最低當選票數的1/2才可遞補」;由於朝野意見不一,因此會議主席、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紀國棟最後宣布,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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