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黃男在民國95年4月間到位於台北市民生東路的一家製作公司試鏡,竟趁王姓女員工不注意時,從化妝台上「摸走」一支價值1萬4000元的手機,再拿去通訊行變賣,王女發現手機不見,心急報案。
黃男當時因未到案遭檢方通緝,但因辦案人員將通緝書上的護照號碼寫錯,黃男這幾年仍能自由進出台灣,直到去年底從香港入境,到移民署辦證件時被發現遭通緝,才被繩之以法。
檢方偵辦期間,黃男認罪。檢察官考量黃男沒前科且坦承犯行,依竊盜罪給予緩起訴1年,但要求支付國庫8萬元。
根據檢方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黃男在民國95年4月間到位於台北市民生東路的一家製作公司試鏡,竟趁王姓女員工不注意時,從化妝台上「摸走」一支價值1萬4000元的手機,再拿去通訊行變賣,王女發現手機不見,心急報案。
黃男當時因未到案遭檢方通緝,但因辦案人員將通緝書上的護照號碼寫錯,黃男這幾年仍能自由進出台灣,直到去年底從香港入境,到移民署辦證件時被發現遭通緝,才被繩之以法。
檢方偵辦期間,黃男認罪。檢察官考量黃男沒前科且坦承犯行,依竊盜罪給予緩起訴1年,但要求支付國庫8萬元。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