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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6年多、逾5000小時」血汗臭豆腐廠 剝削外勞近百萬

自由時報/ 2012.04.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台中報導〕假結婚來台工作的印尼籍「咪咪」,6年多來在「血汗臭豆腐廠」工作,每日工作12小時,移民署查緝逃逸外勞時查獲,一算老闆剝削她近百萬,印尼謀生不易,她因而無被剝削感地說,「老闆對我很好」。

移民署台中市第2專勤隊接獲檢舉,烏日區1間臭豆腐工廠違法僱用逃逸外勞,當場查獲2名逃逸外勞及以假結婚名義來台工作的「咪咪」,調查發現,她94年入境台灣,從未至外交部轉換居留簽證,對假結婚「台灣老公」目前生活狀況一無所知,而向上追查。

追查發現,臭豆腐工廠工作環境悶熱又臭,請不到台灣工人,老闆在93年底,以18萬元請印尼籍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田姓女子,安排人頭配偶梁嫌(已歿),與「咪咪」假結婚來台工作。

「咪咪」護照被田姓女子扣留,6年8個月來,一直在這間臭豆腐工廠工作,還隨著工廠2度搬遷,每天清晨4時30分起床工作,中午只休息30分鐘,下午5時才下班,比台灣工人多工作4小時,1星期只休1天,沒有健保及加班費。

扣除仲介費,工作第1年,「咪咪」每月只領到6000元;第2年每月領9000元;第3年開始每月領1萬9000元,「咪咪」很知足地說,「印尼工作很難找、薪水又低,到台灣一開始領到每月6000元就覺得薪水很多了,老闆對我很好,因常彎腰拿豆腐腰酸背痛,老闆會買藥膏給我貼,找人幫我推拿。」

專勤隊長紀志憬告訴「咪咪」,6年8個月以來,她超時工作5106小時,以基本工資來計算,被剝削了99萬1080元,「咪咪」露出不可置信表情。

違反就服法 工廠挨罰

紀志憬表示,臭豆腐工廠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30萬元,且印尼駐台代表處有委任律師幫被剝削的印尼勞工爭取權益,應會幫忙「咪咪」要回被剝削應得工資,依規定,全案調查結束後,「咪咪」會被遣返,屆時應可拿到一筆豐厚「返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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