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內政部日前函覆警政署,指稱目前市面上刀械種類繁多,名稱不一,管制與否須以實物之規格、型式加以認定;也就是說,現行法規未將市售皮帶頭刀列為管制刀械,警方如查獲犯案用皮帶頭刀,必須送專業單位鑑定是否屬現行管制刀械,若鑑驗為管制刀械者,可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辦。
警方也提醒,雖然皮帶頭刀尚未公告列管,但民眾若無故攜帶刀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內政部日前函覆警政署,指稱目前市面上刀械種類繁多,名稱不一,管制與否須以實物之規格、型式加以認定;也就是說,現行法規未將市售皮帶頭刀列為管制刀械,警方如查獲犯案用皮帶頭刀,必須送專業單位鑑定是否屬現行管制刀械,若鑑驗為管制刀械者,可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辦。
警方也提醒,雖然皮帶頭刀尚未公告列管,但民眾若無故攜帶刀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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