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管理員A萬元 判刑罰十萬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4日電)杜姓男子擔任景美游泳池管理員時,陸續侵占泳池投幣式吹風機收入新台幣1萬元。由於杜男具公務員身分,台北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得緩刑並應向公庫繳交10萬元。
北院判決書指出,杜男身為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員工,於民國96年擔任景美游泳池管理員,游泳池設有投幣式吹風機,投幣收入由游泳池和民間業者對拆。
杜男藉機陸續侵占1萬元投幣收入,後來因他職務異動,接手人察覺帳目有異,全案才曝光,杜男也向廉政署自首。
法官審酌,杜男貪圖蠅頭私利,事後繳回全數犯罪所得,犯後深具悔意。合議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杜男2年徒刑,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並令他向公庫繳交10萬元以啟自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