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阿妹條款︰遺失藝文活動劃位票券 憑購票證明可入場

自由時報/ 2012.04.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凌美雪、張釔泠/綜合報導〕買票觀賞藝文表演活動,最快五月起將享有更多保障!除了演出前十天可以申請退換票,業者收取的最高手續費不得超過票面金額十%,就連票券毀損或遺失,也有補救辦法。

今年一到四月,全國各地消保官就接到三十八件與藝文表演活動退換票及票券遺失相關的申訴案,其中有三件就是與剛落幕的阿妹演唱會相關的票券遺失糾紛。行政院消保處指出,阿妹的小巨蛋演唱會,門票早在半年前就已開賣了,有的消費者不慎遺失門票,因此發生入場糾紛,消保官已進行調處。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行政院消保處已審議通過由文建會草擬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國內藝文表演業者有提供藝文表演票券退、換票的機制;消費者申請退、換票的期限,為該票券所記載演出時間前的一定時間(不得超過十天)。

演出前退換票 手續費不得逾票價10%

吳政學舉例,業者如果約定演出前十天可申請退、換票,票券上所載演出時間是五月十日,則消費者申請退、換票最遲應於四月三十日,五月一日以後就不能申請退、換票。業者收取的手續費最多也不能超過票面金額十%;但消費者申請退、換票的理由一旦歸責於業者,業者就不能收取手續費。

至於票券一旦毀損、滅失或遺失,消保官陳星宏說,如果是「記名式」票券,可持身分證明及票券購買證明入場觀賞;如果是「劃位式」無記名票券,持有票券購買證明且無其他票券持有人進場時,就可以入場觀賞;如果票券屬於「非劃位式」的無記名票券,票券毀損或遺失時,就不能再要求入場觀賞。

此外,表演內容變動時,業者應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公告及說明變動的理由,但消費者仍可以「與當初約定的節目內容不同」為由要求全額退費。

經常參與各類表演活動的蔡小姐說,女神卡卡今年演唱會門票開賣時,搖滾區最貴的票一張就高達一萬兩千多元,但因非劃位區又無記名就無法補救,對消費者很不公平;消費者王小姐則說,對於開演前才遇到突發狀況準備退票的消費者,其實可以提高手續費比率,多一些彈性。

對於新規定,大大娛樂、寬宏藝術都表示會依法行事。目前年代售票系統演出十天前申請退換票,手續費為票面金額十%,十天至三天前則為二十%,三天(含)內則不能退換。兩廳院售票系統,多數是一週前退票手續費是票面金額十%;但若是兩廳院主辦的節目,則在正式演出前一天還可以退換票,未比消保處的新規定嚴苛。

至於毀損、遺失等問題,綠光劇團副理李彥祥表示,因為票券遺失而造成的「鬧雙胞」問題,有時並非出具購票證明能解決,有人從網路上轉手購得的票券,可能是賣方撿來或偷來的,但購票者事先並不知情,即使演出當場把兩人請出對質,有時還是解決不了問題。

至於「記名式」票券,讓購票者取得票券後自行簽名認證,但可能造成「轉售」的身分認定問題,若是購得轉售的票,之後又遺失,就更難證明了。李彥祥認為,除非消保處徹底研究改變票務問題,否則對「鬧雙胞」並沒有明顯的幫助。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