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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同志登記結婚 被迫逃亡

中央社/ 2012.04.13 00:00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新德里13日專電)印度1對男同志伴侶向法庭登記結婚並拿到結婚證書,但當局隨後發現新人都是男的,又依「印度教婚姻法」判定婚姻不合法,迫使面臨社會壓力的兩人逃離同居7年的住所。

1860年訂立的印度刑法第377條規定,凡有「違反自然定律性行為」者,判處最低10年、最高終生監禁處分;此1條款原本適用同性戀行為。

但德里高等法院2009年7月2日解釋刑法條文時,宣布「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戀行為」,不屬犯罪行為,等同為同性戀除罪。

內政部也由過去認為同性戀「違反自然」,在今年2月下旬改變態度,強調政府對同性戀行為並無既定立場。

最高法院目前還在針對德里高院的上述裁示進行審理,印度同性戀行為能否最終除罪,至今並未定論。

儘管如此,同性戀行為在保守的印度社會仍是1大禁忌。當印度同志主張權益時,不僅要面臨法律的障礙,更有社會污名化的風險。

「印亞新聞社」(Indo-Asian News Service)今天報導,北方省(Uttar Pradesh)1對已維持逾10年關係的20多歲男同志伴侶辛蘭(Simran Kumar)、鍾曼(Chunmun Kumar),3月29日向巴利亞(Ballia)縣1個法庭登記結婚。

相關作業原本進展順利,兩人繳交3000盧比(約新台幣1726元)登記費後,隔天就收到正式的結婚證書。但當局隨後發現,新郎和新娘都是男的,事情出現了變化。

兩人強調,當初已向律師和婚姻登記承辦人員清楚說明,兩人都是男兒身。但官員表示,兩人宣讀誓詞時自稱是1男1女,穿印度女性傳統服飾莎麗(Saree)的辛蘭,還在額上點了代表已婚婦女的紅色粉塊硃砂痣(sindoor)。

但依「印度教婚姻法」(Hindu Marriages Act),由於兩人性別相同,這場婚姻不合法。

兩人現在不僅面臨可能的違法指控,社會壓力更讓他們難以承受。報導說,兩人回家後,面對其他村民指指點點,已被迫逃離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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