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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實業: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1年1月1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13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132.公司名稱: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1年1月1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6.因應措施:(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4/13(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A. 員工福利:(A)未休假獎金: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公司係於實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IFRSs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獎金費用。(B)退休金: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淨退休金成本。依IFRSs規定,本公司採用一次性認列精算損益於其他綜合淨利中。於轉換日擬依IFRS1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B. 租賃:本公司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係依據各期約定之租金認列為各期之費用。惟依IFRSs規定,本公司應將契約約定之所有租金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各期費用。C. 投資性不動產:本公司供出租使用之不動產,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其他資產」;依IFRSs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動產應表達於「投資性不動產」。D.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中包含之除役負債:依IFRSs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包括拆卸、移除該項目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原始估計成本。本公司不動產於轉換日依IFRS規定衡量其除役負債。E. 所得稅: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負債或資產之分類,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依IFRSs規定,應列為非流動項目。F. 客戶忠誠計畫:本公司訂有銷售獎勵計畫,依IFRSs規定,銷售之相關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應分攤至贈品及該原始銷售商品部分,於原始銷售時僅認列分攤至原始銷售商品部份之對價為收入,待給予客戶贈品時,再認列分攤至贈品之對價為收入。G. 淨額/總額收入認列(委託人及代理人之判斷):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本公司部份商場分租予其他廠商,係依總額認列專櫃廠商銷售收入。依IFRSs規定,此部分之交易型態並未暴於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有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符合代理人之定義,故應以淨額認列收入。H. 股份基礎給付:本公司於民國96 年12 月31 日以前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屬盈餘分派並未認列費用。惟依IFRSs規定,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應於衡量日以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於既得期間認列為費用。於轉換日該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依IFRS1規定選擇不追溯適用。(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總資產增加113,534仟元 、總負債增加423,522仟元、股東權益減少309,988仟元,其主要影響項目如下:A. 員工福利-未休假獎金:淨值減少20,068仟元B. 員工福利-退休金:淨值減少23,981仟元C. 租賃:淨值減少265,939仟元(6)評價作業方式:前述退休金影響數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精算評估為依據、其餘項目係本公司自行評估。另洽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鈞堯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民國99 年12 月3 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 號函規定,對前開所述之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上述係依據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IFRS s 、預計於民國1 0 2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豁免編製,惟本公司目前之評估結果,可能受未來金管會認可之IFRSs 之新發布或修訂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訂影響,而與未來採用IFRSs 所產生之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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