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發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94,500,00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5元)。(2)擬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5,460,960元。(3)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20,023,52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分配股東之現金股利,俟提經101年股東常會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配息除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