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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私募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13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之應募人名單:嶸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11,667,000股5.得私募額度:普通股22,58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依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4月13日為定價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後之價格,分別為6.73、6.86、6.97,茲取前三個營業日收盤均價6.86元。並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6.11元比較,以較高之價格6.86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經綜合考量後,將私募價格訂為以參考價格之87.46%,即6元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101年04月13日11.參考價格:6.86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6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先取具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後申請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私募繳款期間:101年4月16日起至101年4月17日止。(二)私募增資基準日:101年4月18日。(三)詳見私募專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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