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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澄清大眾傳播媒體發布之業務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13 00:00
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聯合報2.報導日期:101/04/123.報導內容:傳播媒體引用臺北市政府於101年4月12日發布新聞稿,述及『工信建設』長期違法經營不動產經紀業務遭致裁罰並已移送法院判刑。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為免造成外界誤解該業者與本公司有關聯,特此說明如下:一、『工信建設』為違法經營,其與本公司毫無任何關係本公司從未投資設立『工信建設』公司,致其與本公司毫無任何關係。又據臺北市政府101年4月12日新聞稿指出,使用「工信建設」名義之業者,係自民國九十一年以「公信力房屋」等名稱營業,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曾遭北市府裁罰八十萬元罰款,其後為混淆消費者使誤認為與本公司有關,竟再使用「工信建設」無照營業,北市府將從即日起,貫徹勒令停業的行政處分。更足以證諸其與本公司確實無關,而係其利用本公司之高知名度與良好形象蒙騙消費者。二、本公司轉投資從事土地開發業務之子公司為『工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多角化經營,於民國99年8月間投資設立『工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國內土地開發業務,目前正規劃大新店開發案,將陸續推案,屆時敬祈各界續予愛護並不吝賜教。三、本公司為免社會大眾誤認臺北市政府裁罰違規營業之『工信建設』與本公司有關,有影響本公司商譽及形象之虞,特此澄清如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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