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九條規定,發行人應於當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二、本公司「九十六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一0一年度第一季申請執行認購轉換普通股之情形:無。三、截至一0一年度第一季止,已行使轉換之員工認股權憑證552,500股;已註銷員工認股權憑證344,200股;尚未行使轉換之員工認股權憑證1,103,300股。四、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