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4/132.公司名稱:系微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9月、12月關係人交易,未將關係人SPTL之銷貨金額計入。6.因應措施:(1)發佈重大訊息公告。(2)重新申報100年9月、12月關係人交易。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