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4/132.公司名稱:筌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帳上預付貨款-關係人與應付帳款-關係人有屬同性質交易,故會計師將應付帳款-關係人其中的24,220仟元與預付帳款-關係人中的24,220仟元做淨額表達重分類.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