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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 人民日報連3批

中央商情網/ 2012.04.13 00:00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2012年4月13日電)人民日報今天再以「自覺遵守黨紀國法」為題評論薄熙來案,指薄案再次警示,只有「堅決執行黨的紀律、遵守國家法律」,才能「清清白白為官、堂堂正正做人、乾乾淨淨幹事」。

人民日報這篇評論,已是中國共產黨將薄熙來逐出黨中央後,連續第3天發表的評論,持續強化對薄案的定調。

評論首先指出,中共中央對薄案的處置「得到了廣大黨員群眾的衷心擁護,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成為全黨全國人民的普遍共識,凝聚著改革發展穩定的強大力量」。

評論表示,中共「決不允許有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的特殊黨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任何人觸犯法律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且「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

評論強調,「嚴密的組織紀律性」是中共的鮮明特徵;對黨員幹部而言,遵守黨的紀律是基本要求,首先要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自覺與「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

評論說,王立軍事件、海伍德命案及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再次警示,只有「堅決執行黨的紀律、遵守國家法律,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為政不移公僕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任何情況下都不逾越法律、紀律和道德底線,確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才能真正做到「清清白白為官、堂堂正正做人、乾乾淨淨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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