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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起 護理人員 全面回歸正常工時

自由時報/ 2012.04.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委會昨日決定,自一○三年起護理人員全面排除責任制,回歸正常工時,每日正常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去年過勞死案例頻傳,勞委會著手檢討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爆肝行業,決定將醫療保健服務業、托兒所保育員及一般旅館鋪床工等三個行業排除適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

不過,為了減緩排除適用的衝擊,勞委會也針對影響人數較多的醫療保健服務業,規劃分兩階段排除適用。第一階段排除對象,包括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檢驗作業部門及血庫及呼吸治療室的醫事及技術人員(護士、檢驗師、放射治療師等)等部分護理人員,三月底已公告排除適用。

至於人數更多的第二階段排除適用責任制的醫療人員,主要為特殊緊急部門,則在後年起排除適用,包括急診、手術、加護病房、產房、燒燙傷、精神科病房、中重度病房、手術麻醉恢復室及器官移植小組的醫事及技術人員。

不過,在排除適用前的過渡時期,勞委會也另訂工時參考指引,明定特殊緊急部門的護士等醫療人員,每日工時加上加班一天不得超過十二小時,遇有緊急情況,則不得超過十四小時。

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昨說,勞委會應全面檢討或立即廢止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三十多類爆肝行業適用行業,他也要求勞委會要在五一勞動節前要給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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