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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通過 補習班可查性侵犯名單

立報/史倩玲 2012.04.12 00:00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內政部於12日通過「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修正草案,落實性侵加害人治療及監督機制。另外,包括補習班、社福機構等等,未來都可以查閱性侵加害人名單,以保護兒少安全。內政部12日於部務會報通過「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施行。藉由縝密結合、無縫接軌,從監獄到社區,落實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治療及監督,以預防再犯。內政部指出,為使性侵害加害人出監後列管作業無縫銜接,本次修正明定監獄、軍事監獄等應於加害人刑期屆滿前2個月或奉准假釋尚未釋放前,將加害人出獄資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利衛生局及警察局啟動身心治療或登記報到、查訪等監督機制。其中各警察局對於轄內性侵害加害人,經監獄或縣市衛生局評估為高再犯危險者,每週至少查訪2次;中高再犯危險者,每週至少查訪1次,讓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處遇監督無縫接軌。同時又因兒童及少年與成年人相較,更容易讓監督、扶助、照護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侵行為,這次修正擴大教育、社會福利、衛生及勞工等相關機關(構)、團體,例如招生對象為18歲以下學員的短期補習班、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老人安養機構等,於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召募志願服務人員時,可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查閱,以保護兒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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