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贈錢未報稅 溫慶珠敗訴確定

中央商情網/ 2012.04.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12年4月12日電)國稅局認為服裝設計師溫慶珠匯款新台幣3350萬多元給胞姊溫慶玉卻未依規定申報,處罰鍰785萬多元,並處1倍罰鍰。溫提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溫敗訴。

判決指出,國稅局認為溫慶珠於民國89年間匯款3350萬多元至溫慶玉在海外的帳戶卻未辦理贈與稅申報,處以罰鍰936萬多元。溫慶珠不服,申請復查,國稅局變更核定贈與額為2989萬多元,要溫慶珠補稅785萬多元,並處1倍罰鍰。

溫慶珠不滿被罰,提起上訴勝訴後,國稅局不服再提起上訴,但遭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溫慶珠敗訴,溫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將罰鍰部份廢棄並由國稅局另作適法處分。溫慶珠不服國稅局維持原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後,再提行政訴訟。

溫慶珠主張,她是借用胞姊帳戶作個人理財投資,溫慶玉不但從未動用款項,也將本金及利息全部匯還給她,她們之間應是「借名」的法律關係,並非「贈與」。縱使司法機關認定她借用他人帳戶屬於贈與稅課徵範圍,也不能反推認定她有逃漏稅的故意,且國稅局裁罰金額也過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國稅局認為溫慶珠將款項先後匯給胞姊,又未提出任何排除贈與行為的資料供查核,核定她應納稅785萬多元並處1倍罰鍰,依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溫慶珠的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溫慶珠敗訴確定。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