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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替流浪護校生找出路

中央商情網/ 2012.04.1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012年4月12日電)為解決護士荒問題,衛生署擬將實習護士年限從15個月延長到4年,遭到批評本末倒置。衛生署解釋,這是替未考取證照的流浪護校生在本行找出路,醫院仍應有足額有照護士。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盧孳艷批評,衛生署此舉是本末倒置,護理人力不足,無執照的實習生替補上陣,不僅增加正職護護理人員的負擔,病人安全也亮紅燈。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強調,醫院仍然要符合設置標準,聘請到足額的有證照護士,「實習護士只是補充人力」,必須在合格護士的指導下,才能從事醫療行為,絕對不是「密護」就地合法。

鄧素文說,護理人員國家考試及格率約5成,每年估計近5000名護校畢業生落榜。在民國102年更加嚴重,因為考試院將取消護士證照考試,僅保留護理師證照考試,及格率僅約3成,未來推估每年將有近7000人落榜,成為流浪護校生。

她說,護理師國考錄取率偏低,衛生署也會和考試院檢討是否考題太難,偏離「教、考、用」的原則,護士實習年限延為4年,是讓還有學生所有的意願護校生不要離開本行太久,實習護士的月薪大約會比有照護士少新台幣2000到7000元。

依照衛生署94年9月28公布修定「實習護士實施要點」,實習護士以畢業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約為15個月。鄧素文說,母法「護理人員法」第37條未明定實習年限,這項行政令牴觸母法,衛生署將會修訂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明定實習護士實習年限是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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